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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学风建设

关于开展学风建设“十佳百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05-10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结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2022学年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中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风建设“十佳百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年5月10日-5月25日

  二、评选范围

  在学风建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寝室长、班级干部、学生干部或做出贡献的相关同学或集体。

  三、评选项目

  (一)十佳优良学风班

  1.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同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团结互助,举止文明,积极上进;班级学生无因学术不端、考试违纪受处分现象。

  2.学风端正浓郁。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规范有序,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3.班集体凝聚力强。班委会组织健全,各项工作特别是学风建设工作扎实有力;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勇于担当;班级成员互帮互助,团结奋进。

  4.班级文化特色鲜明。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班级学风建设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示范作用强。

  (二)十佳优良学风寝

  1.寝室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优秀道德品质,寝室风气积极上进;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无因学术不端、考试违纪受处分现象,无因违反寝室管理规定被学校通报批评现象。

  2.寝室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3.寝室成员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能够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共同进步;有较强荣誉感,能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寝室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示范作用强,寝室成员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三)十佳优良学风寝室长

  1.作为寝室长能够带领寝室同学努力进行学风建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寝室内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遵守校规校纪,寝室同学学习成绩良好,寝室内同学均获得过奖学金,且目前无不及格科目;

  3.能够带领寝室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志愿服务活动;

  4.能够积极组织寝室文明建设,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积极做好安全信息员工作,注重寝室安全,无安全事故、无违章电器、无无故晚归、夜不归寝等现象,坚持开展寝室晚点名活动。

  5.有获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认证考试等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者优先考虑;

  (四)十佳优良学风学生干部

  1.担任班级干部以上职务,自身长期坚持投入学风建设,积极带领、影响、促进其他同学开展学风建设,或担任校院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带领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投入学风建设工作,热心服务同学,积极贡献力量;

  2.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参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和带动同学认真学习,努力做好学风检查和督促工作,积极促进课堂文明养成,乐于帮助学业困难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师生更好地沟通交流,为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做出积极贡献;

  3.学业成绩优秀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五)十佳优良学风标兵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大学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4.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6.最近一学年获得校一等专业奖学金以上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年级前10%(含)的。

  (六)十佳科研创新奖

  1.参加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的学生(含横向课题、创业立项)。

  2.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数学竞赛、财务会计竞赛、英语竞赛、学术科技作品大赛、设计大赛、创业大赛)取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学生。

  3.以学校名义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

  4.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的,且成果属于学校。

  5.以上四条满足两条即可参加评选。

  (七)十佳自立成才奖

  1.该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前 30%学生有资格参评。

  3.评定学年内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等行为。

  4.在同学和老师中口碑极好,在家庭条件及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学习不放弃。

  5.生活态度乐观向上,坚强勇敢,乐于助人。

  (八)十佳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投入、表现突出,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修养。

  2.重点推荐参与省市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红色逐梦之旅、乡村振兴等项目的志愿者,个人参与得到实践单位高度认可的志愿者;

  3.在实践活动中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起骨干作用,得到服务地区、指导教师好评;

  4.能够发挥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九)十佳创新创业标兵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撰写 2000 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迹,提供创业有关的信息,如主播带货视频号、工商执照、经营现状等照片。

  3.创业在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 3 个月以上(含 3个月)优先考虑。

  4.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 2 人以上(含 2 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的学生优先考虑。

  (十)十佳创新创业之星

  1.爱国爱党爱校,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科学,乐于钻研,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

  2.积极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推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在创业创业协会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3.在校期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优先考虑。

  (十一)十佳精神文明标兵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4.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邪教组织。

  5.致力于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文化和社会美德,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一定数量的网络文明传播个人作品,并能发挥作用者优先考虑。

  四、评优名额分配

评优项目

所在学院

十佳优良学风班

十佳优良学风寝

十佳学风寝室长

十佳学风学生干部

十佳优良学风标兵

十佳科研创新标兵

十佳自立成才标兵

十佳社会实践标兵

十佳创新创业标兵

十佳创新创业之星

十佳精神文明标兵

财经学院

4

4

4

4

4

4

4

4

4

4

4

信息学院

2

2

2

2

2

2

2

2

2

2

2

艺术与传媒学院

2

2

2

2

2

2

2

2

2

2

2

通识教育学院

2

2

2

2

2

2

2

2

2

2

2

合计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推荐(5月10日-5月20日)

  1.学院评审初审。学院成立学风建设考评小组,设置合理的考评机制,通过考察参评同学学风建设综合情况,对各班级推选出的学风建设个人、集体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推荐的学生个人无违纪,学生集体和集体内成员无违纪,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评选出本学院上报的学风建设候选个人、候选集体。将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生工作处。

  2.先进个人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方式,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备有关材料,在各自学院申报参评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

  3.先进集体评选通过寝室、班级根据评价指标,对寝室、班级的学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分,提交所有加分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或文字说明。

  (二)学校评审(5月23日-5月27日)

  1.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学风建设进行审定,评议确定评选结果;视情况组织公开汇报答辩,

  2.公布评选结果。

  3.评选结束后,将对校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将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学校深化学生基础管理、强化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次评选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发动到位、评比公正、程序透明,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引导性。

  2.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充分展现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的精神风貌和个人风采,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校学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3.请各学院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学院学风建设评比材料电子汇总表、事迹材料、照片进行提交。纸质汇总表、纸质申请表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侯伟萍,联系电话:15244764425。

  附件:

  1.“十佳百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2.“十佳百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3.“十佳百优学风建设班集体”评分表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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