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各二级学院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认真指导,严把质量关。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答辩前应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答辩:
抄袭、剽窃或雇人代做毕业论文(设计);
没有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意见的或评阅意见中不同意参加答辩的;
不符合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撰写规范;
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结果应控制在25%以内,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二)答辩环节要求
1.时间安排:第14-15周开展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
2.答辩要求及流程:
(1)严格按《哈尔滨广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答辩程序,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组长1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答辩成员不少于3-5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资格),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参与所指导学生的答辩。
(2)答辩时,每组答辩学生每人对应1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记录表》,每组安排1名答辩秘书(可兼职),负责答辩记录。
(3)答辩专家给出具体分数,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提出修改意见;60分以下的不再打分,直接填写“不通过”。
(4)答辩结束后,答辩专家负责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上的“答辩评语”,并签字后统一交给本组答辩秘书。
(5)答辩秘书根据答辩专家评分统一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表》上的答辩成绩,并将答辩成绩和相应内容及时归档。
(6)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30%)+评阅教师评阅(20%)+答辩成绩(50%)三者组成,综合后以五级分给定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总体结构比例控制在优秀15%以下,良好30-35%,中等35-40%,及格10-15%左右,不及格视具体情况而定。
(7)总评成绩由教学秘书导入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
(8)各二级学院按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答辩结果的处理
(一)通过答辩的学生,根据答辩专家意见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完成后进行最后一次查重检测。若最后一次查重结果不合格,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答辩未能通过的学生,可再给一次答辩机会,6月5日——6月8日由学院自行安排具体时间组织答辩。若答辩再次不能通过的,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对未按要求完成各项指导环节或论文(设计)质量较差的学生,不予安排答辩。
三、答辩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答辩工作,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成员应具有高职称(或研究生),正副组长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应在副高职以上,设秘书1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为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对学生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若在学位论文检查、抽检过程中存在“问题论文”,将从指导教师论文指导费中扣除外审费用。
(三)学生参加毕业答辩的论文(设计)内容,必须与维普网络系统内提交的论文(设计)内容一致,如发现不一致,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答辩资格,并追究指导老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
(四)毕业论文质量要求参见附件6: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
(五)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过程管理手册》要求,对毕业论文及过程管理材料进行排版、打印、装订。
(六)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完成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三、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答辩计划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答辩小组名单、答辩安排(附件1-3)于5月18日前上交
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附件5、附件6)于6月4日上交。
所有材料纸质稿上交到教务处0209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17703662882@163.com邮箱。
请二级学院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程序管理,严把论文质量关。
附件
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
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一览表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记录表
5: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7.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
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