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的印章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部门公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CM。
2.各部门印章,其形式规格须经学校办公室核准,并持学校统一开具的介绍信统一刻制,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专用章。
3.各部门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学校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须交学校档案室封存或销毁。
(二)学校印章按照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校级领导审批或校级领导授权审批的原则使用,即学校各级印章采取部分授权与签批方式实施归口管理。
用印部门或个人须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或《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级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审批、校办主任核对后方可用印。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必须填写纸质版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级领导、党委书记、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1.学校授权学校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校印章,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3.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oa用印审批流程。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用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4.印章存放地点要安全保险,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5.下班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6.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钢印
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二)校印章
1.用于以党委或学校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报表等材料;
2.用于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须经学校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等。
(三)校级领导名章
1.用于证件、证书或者聘书。
2.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书以及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3.用于以校级领导名义发出的信函。
(四)部门级印章
二级学院取消行政印章;其它部门印章主要用于本部门及所辖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和校级领导的请示、报告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广厦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及审批
1.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经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签批,党委办公室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2.组织发展用印,经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签批,党委办公室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3.政审用印,经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签批,党委办公室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4.党委表彰类用印,经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签批,党委办公室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5.其它未授权事宜用印,经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签批,党委办公室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二)《哈尔滨广厦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及审批
1.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及重要函件等,经校长或主管校级领导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2.学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用印,经业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3.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等用印,经业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4.学校颁发的奖励证书、奖状、社会团体人选推荐等用印,经业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5.各类聘书(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创业导师)等用印,经人事处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6.学校出具的各种证明,如学历证明、在职证明、工资证明等用印,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7.学校各部门重要事项的报告、申请、报表等材料用印,经业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8.常规事项报告、申请、报表、毕业生实习(见习表)等材料经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9.教学、科研类材料,如申请项目、课题成果推荐等用印,经业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10.由法人代表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法人代表委托主管校级领导签订的其它协议合同;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协议书、合同书、意向书及民事诉讼等用印,须经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再经主管业务部门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11.贷款合同、财务决算、财务报表等用印,经财务处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12.个人公积金提取等用印,经人事处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13.车辆年检、办理牌照、保险索赔等用印,经业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14.购置新车、车辆过户、车辆报废等用印,经资产管理处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15.资产评估、投资项目、工商年检等用印,经业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16.其它未授权事宜用印,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三)《哈尔滨广厦学院》钢印使用管理及审批
1.工作证、职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用印,经主管校级领导授权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2.其它未授权事宜用印,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OA办公平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主管校级领导、校长审核签批、校办主任核对、具体工作人员方可用印。
(四)校领导名章使用管理及审批
学校领导名章除与学校印章配套使用外,其它用印原则上经学校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附则
(一)本规定中所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校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例如各二级学院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学生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为学生工作处。
(二)重要文件用印需持完整资料,仅持盖章页不予用印。
(三)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哈尔滨广厦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