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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11-02

为进一步表彰在学习优先,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学生团体,激发榜样力量,根据《哈尔滨广厦学院荣誉体系》要求,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条件的在籍学生

  二、评定依据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荣誉体系》

  三、评审机构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切实将国家对广大青年大学生的关爱落实到实处,特成立学校评审机构。

  (一)成立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西峰

  副组长:杨锐锋、韩毓洁、龙和平、朱兴文

  成员:宋斌、吴来山、丁波、高长顺、王静、张剑、梅常青、王莫楠、张丹、赵云龙

  职责:负责听取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汇报,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下设三个评审工作小组

  1、校长特别奖评审小组

  组织成员:陈西峰、杨锐锋、韩毓洁、龙和平、朱兴文、宋斌、吴来山、丁波、高长顺、王静、张剑、梅常青、王莫楠、张丹、赵云龙、张执国、吴爱群、王翠华、施宁、林茹楠、王宁娟、宋亚男。

  职责:负责组织各学院校长特别奖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得校长特别奖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校长特别奖评审小组进行审议。

  秘书:丁锬

  2、学校奖学金初评小组

  由各二级学院牵头组建,小组成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职责:负责对本学院各项学校奖学金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所有奖项人员资格审议无误后下发确定名单,公示并备案。

  3、学校奖学金督查小组

  组长:龙和平

  副组长:赵云龙

  成员:丁锬、贾留阳、徐晓旭

  职责:各级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审原始材料进行抽查,受理违规违纪举报,查处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四、评定办法及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班级推荐小组结合学生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各二级学院奖学金初评小组联评,评议结果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校评审小组对所有评定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核,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整理规范材料,表彰奖励。

  评选基本条件

  (一)校长特别奖的评定

  1.评审对象

  获得校长特别奖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评定比例

  全校评选6人,各二级学院按照在校生数0.1%上报候选名单,财经学院推荐2人、通识教育学院推荐2人、信息学院推荐1人、艺术与传媒学院推荐1人。

  3.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选条件

  (1)注重个人全面发展,在本学年非学业因素的各项评比中皆为“优秀”,同时在“科研创新”、“文体特长”、“技能素质”和“特殊经历”评价指标中至少有1项为“优”。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名列前茅,被推荐为本学年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4)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而且富有成效。

  (6)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学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审对象

  获得学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等行为。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泡网吧,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4)积极参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类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95%以上。

  4.等级划分及评选比例

  (1)学业一等奖学金:全年专业成绩在班级总人数的2%进行评选。

  (2)学业二等奖学金:全年专业成绩在班级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

  (3)学业三等奖学金:全年专业成绩在班级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5.具体名额分配标准

  (1)班级人数15人以下:一等1人。

  (2)班级人数25人以下:一等1人,二等1人。

  (3)班级人数25-34人:一等1人,二等1人,三等1人。

  (4)班级人数35-44人:一等1人,二等1人,三等2人。

  (5)班级人数45-54人:一等1人,二等2人,三等3人。

  (三)学生成长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审对象

  获得学生成长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旷课,补考,重修,违纪等行为。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泡网吧,德育成绩在班级前3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4)积极参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类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95%以上。

  4.等级划分及评选比例

  (1)学生成长一等奖学金:全年德育成绩班级总人数的2%进行评选;

  (2)学生成长二等奖学金:全年德育成绩班级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

  (3)学生成长三等奖学金:全年德育成绩班级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5.具体名额分配标准

  (1)班级人数15人以下:一等1人。

  (2)班级人数25人以下:一等1人,二等1人。

  (3)班级人数25-34人:一等1人,二等1人,三等1人。

  (4)班级人数35-44人:一等1人,二等1人,三等2人。

  (5)班级人数45-54人:一等1人,二等2人,三等3人。

  (四)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参评

  (1)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在校学生。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集体)要求三人以上可参评。(申报该项奖学金学生不能同时申报竞赛奖学金)

  (2)创办企业在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项目。

  (3)荣获校级以上创业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3.等级划分

  (1)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个人)

  (2)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集体)

  注:此奖项由创业指导部门负责评选。

  (五)英语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基本条件

  本年度国家英语六级过级或国家英语四级过级500分以上者。

  4.等级划分

  (1)六级英语单项奖学金

  (2)四级英语单项奖学金

  (六)向日葵助学金的评定

  1.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2.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3.评选基本条件

  (1)因客观原因遭遇困难,却能够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

  (2)具有自强不息勇于攀登的精神,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

  (3)个人事迹能在校园传递正能量。

  (4)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寝室卫生合格,无违纪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平安校园贡献奖的评定

  1.评审对象

  以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实际为准。

  2.评定比例

  每学年评定12人

  3.评定次数、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选条件

  (1)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崇高精神和优良作风,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维持校园稳定。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履行校园安全协管义务,在岗期间任劳任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当年获得校优者且无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4)评选学生以民兵连、校级和院级舍务工作者为主。

  (5)此奖项由团委和民兵连推荐候选人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在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专业在评定时间内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需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不少于2名普通同学组成。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评审小组择优确定参评学生名单,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审批表,同时将参评学生名单、审批表、民主测评材料上报给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查。

  (三)各二级学院在评定时间内组成学院级评审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需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和辅导员等组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本条例规定根据各专业上报的参评名单基础上择优确定校级推荐评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各二级学院将推荐评选名单、审批表及相关评选的佐证材料一并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四)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评选的名单、材料等情况,经审查无误后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评议无异议后,学工处备案,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发表彰决定,统一时间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

  (七)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参评本年度各类奖、助学金。

  (八)校内各等级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九)各学院在评定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等级和比例标准进行评定。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在奖、助学金的评定统一标准。

  (十)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公开、公平,要评出积极性,不许弄虚作假,要接受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监督。

  七、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评审

  初审时间:11月3日-11月11日。

  公示时间:11月14日-11月18日,评审结果面向各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审议通过:评审结果需经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校级审查

  审查时间:11月16日-11月18日。

  公示时间:11月21日-11月25日,审查通过结果面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为保证评奖、助学金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评选期间,各学院要成立评审领导组,设学院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并在评奖、助学金及公示期间内,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内公示。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6862733、85947950;监督邮箱:gsxyxgc@163.com,同时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开展对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

  九、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上报A4纸质打印版班级评审小组名单、班级民主评议材料、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名单、评议材料、公示材料进行审查。

  2.上报电子及纸质附件2校内奖学金汇总表,请按照奖项、学年、班级进行降序排序,确认表要与汇总表顺序保持要一致。

  3.上报纸质版附件1学校学生奖学金登记表、附件3向日葵广厦学院助学金登记表,请采用电子填写,电子插入一寸蓝底照片,采用A4纸黑白彩色输出均可,填写要按照填写规范进行填写,切勿更改表格大小,保证输出美观。确认表上的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后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材料请于11月15日上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查。

  5.材料对接联系人丁锬,邮箱283149449@qq.com,联系电话0451-85947950 。

  附件:1.2021-2022学年校内奖学金登记表

  2.2021-2022学年校内奖学金汇总表

  3.2021-2022学年向日葵广厦学院助学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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