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12项制度的通知》(黑教规〔2020〕10号)的相关规定和《(黑教助〔2021〕20号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高标准,保证上报材料质量,规范材料上报方式及时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程序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切实将国家对广大青年大学生的关爱落实到实处,特成立学校评审机构。
(一)成立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西峰
副组长:高长顺、韩毓洁、龙和平
成员:宋斌、吴来山、赫英、李伟、王静、张剑、梅长青、王莫楠、赵云龙
职责:负责听取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汇报,对全校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下设办公室和二个评审工作小组
1、办公室
主任:龙和平
成员:宋斌、吴来山、赫英、赵云龙、丁锬
职责:负责评审过程的日常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织成员:龙和平(召集人)、宋斌、吴来山、赫英、赵云龙、李伟、王静、张剑、梅长青、王莫楠、张执国、郭鑫、吴爱群、王翠华、李洪斌、赵静、施宁、林茹楠、王宁娟、各二级学院教师代表及全体辅导员老师。
职责: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对候选人进行打分排名,确定最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纪检监察:赵云龙
秘书:丁锬
3、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督查小组
组长:龙和平
成员:赵云龙、丁锬、侯伟萍
职责:各级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审原始材料进行抽查,受理违规违纪举报,查处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报送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备案),对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选结果进行初审联评。
(三)评审程序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班级推荐小组结合学生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经班级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送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联评;评议结果报送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最终结果经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督查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整理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批。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同时综合成绩总排名在班级前1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原则
1、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打感情牌,不打关系牌,真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到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手中,鼓励提升学习生活条件;同时,各二级学院不得按辅导员分配名额,更不得擅自改变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2、评选标准请参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另附《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
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保存所有原始推荐材料和评审材料备查。
三、具体材料上报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照片为蓝底扫描,上交学校;扫描版一式一份,重名为该生姓名,如:李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报。
2、《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3、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扫描版(扫描版自行留存)要求顺序一致。同时要求上交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2)“审核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3)二级学院公章必须完备。
4、时间安排:
10月18日-10月22日,班级推荐,拟定参选名单;
10月25日-10月29日,二级学院评选并整理材料上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督查小组派专人监督评选过程;
11月1日-11月3日,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11月4日-5日,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至主楼0111室。逾期不报、不按规定上报,名额取消。
11月8日-11月12日校级公示
11月15日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
学院 |
财经学院 |
通识教育学院 |
信息学院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名额 |
62 |
31 |
34 |
29 |
四、其他注意事项
联系人:丁锬
联系电话:0451-85947950
电子邮箱:283149449@qq.com
报送地点:主楼0111室。
注:1、学生报送材料概不受理。逾期不报、不按规定上报,名额取消。2、奖助学金一律打入学校下发的银行卡中,请学生尽快去激活。3、奖助学金汇总表中带有银行卡号字样的表格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后留存,如有学生丢失在学院自行更改,上交日期另行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