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我校大学生成才服务和保障体制,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培养更多有教养、有一技之长、快乐的公民,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作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
在学校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结合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设置适合学生特点的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在业余时间进行,以助学和锻炼能力,增强自立、自强意识为目的。
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固定岗主要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图书管理服务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各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临时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固定岗中也可包括顶岗实习岗位,按学校人事部门顶岗实习办法执行,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按流程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方可上岗。
二、管理办法
(一)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各单位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和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三)岗位设立流程。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下发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公告。
(四)学生申请岗位流程。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辅导员推荐,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向用人部门推荐,由用人部门考核聘用。
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哈尔滨广厦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五)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平时应刻苦学习,不以影响学业任务为原则,成绩良好(原则上不应有挂科,极困难者视情况而定),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用人部门的规定。
(六)用人部门每月30日前将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量考核表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考核表见附件2:《哈尔滨广厦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量考核表》。
(七)对不服从用人部门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岗位任职资格。
三、勤工助学报酬的计算及发放
1、按小时计酬:8元/小时。
2、按月计酬:教室保洁岗位300元/月;浴室管理岗位400元/月。
3、顶岗实习计酬:在校生300元/月;毕业生600元/月。
4、勤工助学学生只能采取一种计酬标准,并由用人部门负责考勤,月底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勤工助学工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统一发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