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开始,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安排,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需在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展。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高、中级职称核准的计算时间为9月1日。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要重视推荐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探索实行根据岗位数额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严格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各级主管部门要提升对资格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省人社厅遴选的委员名单组建,各组建部门不得私自调整委员名单,如确需调整,应由省人社厅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更新;设立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每年至少应调整1/2以上,学科评议组人选需由人社部门从备选方案中随机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评议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需经至少两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评审工作需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单独外出,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的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从今年开始,探索实行评审监督员制度,评审监督员全程监督评审工作开展,并协助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做好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
六、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在已经实施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新闻系列晋升高级职称将全面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也将逐步纳入考评结合实施范围。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实行评审分值制,将《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价要素量化为具体分值,按照分值确定评审结果。
七、净化职称评审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综合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方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在职称推荐、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如对申报人员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对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八、完善评审委员会设置。从今年开始,增设畜牧兽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畜牧和兽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畜牧兽医局组建,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增设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评审委员会,负责英、法、日、俄、德、西班牙和阿拉伯7个语种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外事办公室组建,评审办法等相关要求按照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7个语种将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译审和副译审的评审,其他语种评审工作暂按照有关规定和现行办法组织进行。
九、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在现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专业划分中增加“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或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以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十、规范职称考试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外语、计算机等职称考试成绩进行备案管理;要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证书发放,确保职称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十一、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各级职称战线工作人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服务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好务。
十二、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系统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仍按2013年9月1日计算。各地、各部门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要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情况如实记载在册,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务必在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下载更新,或重新安装更新后的系统,并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的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