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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关于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来源: 省教育厅职改办 时间: 2013-07-23

为确保今年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3﹞38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师﹝2013﹞168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大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呈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关于申报部分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请示(或委托评审函)一式一份。中央部委直属高校须提交主管部委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的委托评审函。

2.按学科先后顺序打印(不必分页)的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3.按学科分页打印的《拟评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2)。

4.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填写《接收材料通知单》(见附件5),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必须按学科分页填写,中级不用分页。

(二)个人呈报的材料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注明“主表”字样)。

2.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5.申报教师职务者,要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书(项目申报审批单)、成果鉴定书和获奖证书等。

7.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外语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7)及有效证件(如出国批件和护照,国家发放的BFT合格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8.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计算机知识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有效证件(如毕业证书等)。

9.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见附件8),夹到《评审表》“主表”封底前。

10.《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见附件9)。

11.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佐证材料;

12.申报中级职务(讲师)者,要有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13.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需提交本人与受聘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书。

上述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有中级评审权的省属普通高校其评审结果需报省教育厅审批,请于11月20-30日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

(三)关于《评审表》的填写

申报教师职务者一律使用新印制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教师以外其他系列(包括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职务,仍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表时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和每页最下边的注解。

1.《评审表》新增“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

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新增“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申报人员需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 主管部门及其代码

省教育厅主管的普通高校(包括部属普通高校)其主管部门填省教育厅,代码为A06;哈尔滨学院、鸡西大学、齐师专、鹤岗师专、牡丹江大学、黑幼专等学院和其他部门主管的高校填写其主管市(地)人事局或主管厅(局)及其代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代码填写A92(见附件6)。

3. 学历

取得多个学历的教师,首先将最高学历和学位填写在《评审表》的第1页“基本情况”栏,然后将高中以后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按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在《评审表》的第2页“学习经历”栏分行填写。其中将培训、进修、留学等学习经历也  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在“学习经历”栏内。

4. 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在《评审表》的相应栏内填写自己所具备的教师资格名称及其证书编码。

5.“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的同意票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才允许上报。

6.“任现职年度考核”栏的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才允许上报。

(四)名册填写

1. 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要按学科先后顺序依次填写(不必分页),每个学科按正、副高级顺序填写,每个职务层次按正常、改职等顺序填写。

2. 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必须按学科分页填写,在同一学科里请按正高、副高顺序填写,在每个职务层次中又要按正常、改职等顺序填写。

(五)上报评审数据库

各高校要按省里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申报人员的全部信息录入数据库。其中,申报学科代码必须与《申报学科目录》(附件4)中的学科编号相同。上报的数据库中必须包含《拟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中的所有项目。高级和中级必须分两个数据库上报。

另外,关于“晋升方式”分类上,请按1.正常、2.特评、3.直晋、4.改职等四种情况相应填报。其中,特评是指经“绿色通道”特许参评的人员,直晋是指机关分流人员直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改职是指同级改职。

(六)申报学科

填写申报学科时,必须按《申报学科目录》(见附件3)所列科目对口申报。若本目录中没有明确的学科,请征求申报者本人意见,申报目录中相近学科。

(七)材料袋要求

为方便专家审阅,可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聘任证书等装订在一起,将论文及学术刊物等装订在一起,将科研立项申请书、鉴定证书、科研获奖证书等装订在一起。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4)须逐项填写,贴于材料袋正面。材料目录与材料份数必须完全相符。材料袋底部须注明学校、学科、姓名、拟晋职务。

(八)教学工作量填写

申报教师职务者,其教学工作量必须填写清楚。要注明任教时间、课程名称、年级、学生人数、课时数等;要按任课时间先后顺序,分行详细填写,不能笼统合在一起填写;教学情况必须经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在填写指导研究生情况时,要注明指导时间,学生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单独指导还是合作或协助指导。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有关《评审标准》问题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经人社厅同意,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申报人员资格问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所谓被聘在岗,指本人现已聘最高任职资格岗位。

2.硕士研究生晋升问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执行黑人保 [2009]248号、黑教师[2009]263号文件,其他人员执行新《标准》。

3.业绩问题:

(1)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科技创新、开发奖励等,可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励。

(2)特色专业、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等,等同于同级别“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

(3)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者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等同于同级别业绩奖励。

(4)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可等同于同级别教学名师。

(5)申报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参与多部教材编写的字数可以累加计算。

(二)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知识更新培训按省人社厅(黑人社函〔2013〕4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师函[2013]41号)文件执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其中:2007年(含2007年)以来参加省教育厅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达到24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于参加培训。否则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达到规定学时。五年为一个周期,累计管理,证书在晋升一个级别有效,晋升上一个级别时,作为重要条件。

(三)关于学历、学位问题

根据我省目前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可以按省教育厅黑教职改字〔2002〕1号文件规定掌握,即:1997年及其以前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而无学士学位者,在申报高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若其他条件具备,可按达到规定学历对待;1998年及其以后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者,在申报高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

根据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客观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经成人高等教育后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在高校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否则按未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要求对待。

(四)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问题

所有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者,其外语、计算机成绩均需达到省人社厅规定标准。

(五)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是对申报教师职务者提出的特殊要求。

1. 测试对象范围

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者(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 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评分标准》(黑人社发〔2011〕13号)。

3. 测试办法及成绩确定

(1)已建立了规范的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制度的高校,仍按学校规定的考核内容和办法进行测试。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者,可直接使用学校本年度的考核评估结果,不必再重新测试,以减轻基层单位和教师的工作负担。

(2)没有建立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制度的高校,必须按省里统一规定的内容和办法进行测试。

为减轻测试工作量,各高校可在院(系)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后,再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而且测试工作可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委托教师所在院(系)组织同行专家通过听课的方式进行测试。

4. 成绩单的使用

各院校必须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或考核评估结果填入《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见附件9),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后,贴在《评审表》主表的相应处,必须贴成绩单原件。

(六)关于同级改职问题

1.申报条件

(1)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

(2)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周年;

(3)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相符;

(4)申请者必须具备拟改系列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一方面,要求现任职务前后成果累计要达到拟晋职务所要求的标准;另一方面,必须有岗位发生变化后正式发表的关于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及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材料等。

2.申报程序

若拟改职务系列为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在申报同级改职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中级:中级及其以下职称,必须直接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不允许通过评审的办法获得。

高级:须先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拟改职务系列中级技术资格,然后再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若已经按要求参加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统一考试,且达到了当时省里规定的成绩要求,本次申报同级改职,可以没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2)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没要求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成绩,而现在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必须有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则申报同级改职者必须提供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3)申报者在晋升现职务时已有外语知识要求,但没有计算机知识要求,而现在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必须有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则申报同级改职时必须按拟改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高级讲师申请改职为副教授者,若高级讲师是2002年及其以后晋升的,则不用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在此之前晋升的,则必须提供职称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

4.上报评审材料的特殊要求

申报同级改职人员除按正常要求上报评审材料外,还要上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见附件8)一式一份,要求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必须办理完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改职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时须上报改职前《评审表》和改职后的《评审表》及《资格证书》原件。

5.关于改职人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者,改职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2)改职一周年后,才允许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改职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时,改职前后的学术成果可以累计计算,但在评审时主要以改职后的业绩和成果为主。

(七)关于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双职务”问题

1. 双职务评审,仍按省人事厅黑人办〔1998〕7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职改字〔20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 各医学院校必须在搞好双职务岗位设置的前提下,按岗评聘。

3. 申报双职务者,必须是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定岗在教研室的临床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学历、任职年限、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达到相应教师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决不允许扩大评审范围和降低评审标准。

目前全省医学院校,均实行直接聘任制度,其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的“双职务”聘任也纳入自主聘任范围,否则,聘任结果省里不予备案。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全省部属、省属普通高校和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须到省教育厅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1. 学校应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对申报委托评审人员严格把关。

2. 委托评审原则上由学校人事处到省教育厅统一办理,不能由申报者本人办理。

3. 委托评审和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系列评审总体政策相对一致,不能因为是委托评审,就放松要求,放宽条件。

4. 委托评审必须经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评审表》相应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开据委托评审函后,才能到相应评委会送交评审材料。未经主管部门委托而直接送交有关评委会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5. 委托评审材料必须按相应系列主管部门上报评审材料通知要求上报。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主管部门必须填写“省教育厅”,其中,普通高校,代码为A06;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代码为A92。

6. 委托评审上报材料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各系列评委会将于近期开始陆续接收评审材料。请各院校务必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附件《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中规定的时间上报,不得延误。

(九)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问题

民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亦执行相关文件。且人事档案必需在市(地)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申报时,须提供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用的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书。各级代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出具相应手续。人事关系仍在事业单位的,不能从民办学校申报。

三、上报材料时间、地点

上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23日: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

9月24日:成人高校和其他单位。

呈报材料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综合服务楼,地址在哈市呼兰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可从哈尔滨火车站乘14路到哈尔滨公路大桥桥头换乘219路公共汽车,或从哈师大江南校区院内直接乘219路公共汽车(始发站),到本线路终点。

为了保证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望各高校认真组织本单位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评审材料,并按时取回评审材料。

此《通知》中的相关政策“直聘”院校一并执行。

各“直聘”高校在评审工作启动前,要分别向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省教育厅师资处上报本校“直聘”工作方案,评审结束后上报评审结果。

联系人:梁溪影

电 话:0451-- 53643467

附件:1.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3.接收材料通知单

4.申报学科目录

5.申报材料目录

6.各地、各部门代码对照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8.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9.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改办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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