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要求,学校现组织2024年下半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纸质和电子材料需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2.省基础教育教研专项课题结题格式要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一致。
3.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课题结题汇总表;(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3)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4.结题材料需提供PDF格式完整的电子汇编,并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3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5.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6.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7.各申报人员提交申报前请务必认真核对结题各项材料,重点核对以下材料。
(1)课题成果应符合结题要求,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2)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里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需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应当完整;
(4)各项目结题电子汇编要以“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发送到指定信箱。
8.本次结题实施预报名制,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统计本单位申报本次结题的名单,填写申报结题表(附件1),于9月18日11:30前将以“结题预报名+学院名称”命名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9.除结题预报名表(附件1)之外的其他课题结题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收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0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邮箱:1035922824@qq.com(邮件名称:“2024下半年结题材料+学院名称”)
收件地址:主教学楼0214室
联 系 人:焦森
联系方式:18604262562
教务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