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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10-27

  教务通知[2020]49号

各教学单位: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考查课考试时间:各教学单位自定

  2.考试课考试时间:12月14日-18日

二、考试相关要求

  (一)考查课程

  考查课可采取随堂考的形式(核心课程、思政课程除外),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比如大作业、学年论文、学习通系统考、实训报告等形式,需要进行查重的科目,登录“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且打印带有“哈尔滨广厦学院专用”字样的查重报告单。(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8:维普论文查重检测使用说明)。

  (二)考试课程

  1.命题时间

  10月27日——11月6日

  2.命题内容

  (1)命题必须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抓手,综合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2)试题基本覆盖课程主要内容,分布合理,理论联系实际,要重视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考核,减少单纯知识记忆性考核,单纯记忆性考核比例不得超过试卷总分值的40%。

  (3)完成《哈尔滨广厦学院出题计划表》,出题计划表内容与试卷内容紧密衔接无误。

  (4)命题责任人为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由教研室指定教师完成出题任务,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出题计划和命题内容。

  (5)每门课程应出A、B两套难度和题量相当的试题,试题的相同率不得大于15%。

  3.命题格式及要求

  参考以下附件:

  附件1:试题格式样本

  附件2:试题格式及说明

  附件3:试题参考答案格式样本

  附件4:试题参考答案格式及说明

  附件5:试题答题卡格式样本

  附件6:哈尔滨广厦学院出题计划表

  附件7:哈尔滨广厦学院试卷审批表

三、试卷批阅与成绩报送

  1.试卷批阅: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阅卷、流水阅卷方式,相关教研室主任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2.命题的评分标准要标明分值,解题步骤和相应的采分点,原则上给分点最高不得大于5分。

  3.成绩录入:成绩录入时“成绩标志”列只允许录入取消考试资格或者缺考(系统原因成绩标志列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4.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禁考、缓考与缺考

  1.禁考:学生一学期缺课达到1/3教学学时的,将禁止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门课程重修。

  2.缓考:学生因重病或其他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严格履行缓考审批手续。

  3.缺考:学生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未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不另行安排考试,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门课程重修。

  教务处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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