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20] 1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工作计划和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现开展第四届学术委分委会委员的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委员的条件
(一)能够坚持原则,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甘于奉献。
(二)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现阶段实际从事教育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并在本科教育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和丰富的经验。
(四)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原则上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出版过相关学术专著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调整程序及方法
按照申请、资格审查、初审及复议的程序开展调整工作。申请采用推荐方式。
学术分委会(人数为奇数5-7人,原则上分委会主席应为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成员)的调整需参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并请于2020年6月8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等调整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楼0216室),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1344017539@qq.com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