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9] 25号
各相关单位: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从首届学术工作委员会 2006 年成立以来,每届学术委员会成员本着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术发展的繁荣和教学水平的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发扬学术民主,保障我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根据我校工作计划和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开展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能够坚持原则,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甘于奉献。
(二)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现阶段实际从事教育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并在本科教育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和丰富的经验。
(四)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原则上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出版过相关学术专著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科研成果奖励者优先考虑。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1954 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根据我校学科分布及职称的实际情况,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设为17人,其中:院务会4人,教务处2人,财经学院2人,信息学院2人,管理学院2人,艺术与传媒学院2人,通识教育学院3人。
三、遴选程序及方法
按照申请、资格审查、初审及复议的程序开展遴选工作。申请采用推荐方式。由二级学院负责,每个二级学院按照上述原则在全院范围内推荐若干候选人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签署二级学院意见后集中报送。
四、院学术分委会成立事宜
各院成立学术分委会(人数为奇数5-7人,原则上分委会主席应为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成员),需参照《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自行制定遴选方案开展工作。并请于2019年6月8日前将遴选方案及遴选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至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1344017539@qq.com
五、联系办法
联系人:兰磊
电话:0451-57350009
地址:主楼216室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