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教学及管理工作,健全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实验教学的管理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一、实验(训)教学基本要求
(一)教学准备
1.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必须备好实验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材)、授课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
2.教师课前准备。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明确实验重点和难点,熟悉实验操作步骤;对新开的实验课和新增的实验项目,实验教师必须先要做准备实验。
3.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课前需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做到运行状态良好,摆放规范;实验材料充足;实验室干净、整洁,安全措施妥善。
(二)教学过程
1.教师态度。认真组织实验教学,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及时检查实验预习、学生分组实验和实验数据收集情况,指导耐心细致,批改实验报告及时,圆满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学生状态。学生学习态度认真,做好实验预习报告,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3.教学内容。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组织实验教学,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充实。能结合实验研究新成果,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教学内容,开设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注重提高学生的规范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4.教学方法。能够因材施教,结合不同的实验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5.教师技能与指导。熟练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以及药品、材料、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范。现场巡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6.实验教学记录。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工作记录,实验内容和进度与授课计划相符合。
(三)教学效果
1.实验操作技能。学生能够很好地掌握实验内容和技巧,操作规范。
2.实验报告。学生及时完成实验报告,报告内容完备、文理通顺、版面整洁、图表规范、讨论深刻。
3.实验报告批改。实验报告批改认真规范,批语针对性强;实验成绩真实合理,符合正态分布。
二、实验(训)课程质量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哈尔滨广厦学院实验(训)课程质量标准(试行)》
三、评价方法
(一)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实施,以学院(中心)为主开展。评价依据以实验教学质量为标准,按《哈尔滨广厦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价等级及内涵,对实验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学校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随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二级学院(中心)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以促进实验教学环节质量的提高。
(三)学校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学院(中心)尽快整改。
(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本指标体系有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5项,每项指标的评价等级为A、B、C、D四级,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的为D级。
评价计算方法:首先对各评价指标项目按A、B、C、D四档定等级,然后计算每项得分,计算出总分s,根据s的分值,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优秀:85≤s<100;良好75≤S<84;合格:60≤s<74;不合格:s<60。
四、本方案若与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相违背或冲突的,均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五、本方案自修订之日起正式执行,由教学研究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