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我校教学团队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理念、教育途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设目标
(一)建成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构建以专业带头人或行业企业的知名技术专家作为团队带头人,以教师及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作为骨干教师的核心队伍。学校计划在5年内,建成5支职称、知识、素质、能力结构和专兼比例合理,创新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可持续发展的校级教学团队。
(二)培养具有影响力的团队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方向,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成果突出;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的能力;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能力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形成特色鲜明的发展目标
以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建设能力为核心,在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中,设定明确可行的教学改革和研究目标。
(四)培育特色优势教学项目
通过明确教学团队建设导向,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特色优势教学项目;加强校企合作共同研发产出标志性教科研成果。
三、教学团队建设内容
(一)根据教学改革需要,重点做好课程群或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师德师风和团队精神建设、教学研究及成果应用、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培育工作。青年教师的培养是教学团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团队应高度重视发挥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学梯队,创造条件培育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高团队整体教学水平,培育教学名师的后备人才。
(三)策划并实施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项目。教学团队应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四)重视教科研,通过教科研水平建设反哺教学。团队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产出优秀成果;加强与实习(训)基地进行深层合作,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标。
四、申报条件
(一)团队的组成
以专业为依托,以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实习(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结合、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积极鼓励探索跨学科的教学团队建设模式。
(二)团队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教学思想,坚持教学第一线授课,教学效果优良,熟悉团队各个教学环节及本学科的教学改革趋势,具有团队的合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能力。一人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三)教学工作
团队坚持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教学质量管理的改进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四)教学研究
团队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承担过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五)教材建设
承担过教材编写任务或主持编写的教材使用效果好,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五、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程序。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院(部)推荐,并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团队申请书》(附件1)
(二)学校评审。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教学团队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评出校级教学团队。
(三)结果公示。初评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公布之日起5日内。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复议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最终决定。
(四)学校发文认定最终结果。
六、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验收。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所在二级院(部)负责团队建设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二)获批的校级教学团队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附件2),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三)建设期结束后,有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附件3),学校根据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称号,停止经费资助。
(四)团队建设总经费为每个团队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三年根据中期考核和验收情况继续给与每年不少于1.5万元资助。
(五)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团队负责人制度,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六)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的申报推荐,从校级教学团队中产生。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