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统领,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办学使命,以落实促进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行业需要紧密结合为主线,以互联网+教育为平台,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途径,以立德树人服务学生为根本,实施“1-2-3-4”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以需求为导向原则
充分调查行业领域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现状,摸清对本专业人才的素质、知识、能力等的实际需求;调查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及工作现状,并积极向毕业生征求对以往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向同类院校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在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方面的成功经验,力争实现课程体系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有效对接。
(二)通、专并重原则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注重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充分利用学科综合优势,使学生在进行专业学习的同时,有机会领略人类文明的思想精髓,了解不同学科的知识及思维方法,提供思考问题的多视角,启迪心智、健全人格,从而培养出具有良好德行、学识宽广、发展后劲足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强化实践原则
把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培养放在突出位置。要保证实践教学学时学分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5%,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
(四)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原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教育部、省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初步的创业能力,在整体培养体系中单独设置了“双创”教育平台,将创新创业理念与内容融入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其中含有必修课及选修课程;同时还出台了《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从能力认证;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参加科研;自主创业等方面对选修部分实践课程进行创新学分置换。
(五)有效实施原则
通过两大课堂(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紧密配合,三个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持续培养、四个平台(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有效运行,五有服务(有政策、有师资、有经费、有场地、有项目)切实保障,稳步推进教学改革的落实。
三、课程体系与设置
课程分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
(一)第一课堂。课程体系结构为“平台+模块”。平台有:培养学生人文素养的通识教育平台;掌握一技之长的专业教育平台;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实践教学平台和注重学生创新创业培养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每个平台设若干课程模块。
1.通识教育平台:主要包括通识必修课程模块、通识选修课程模块。共计60个学分,占比26%左右。
(1)通识必修课程模块:主要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大学外语、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安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沟通与写作以及高等数学类课程,共计52学分。
(2)通识选修课程模块:包括线上选修和线下选修。线上选修主要采用名华在线一些相关课程;线下选修主要包括公共艺术类、人文文化素养类、自然科学素养类、实践技能素养类课程,共计8学分。
2.专业课程平台: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学分占比27%左右。
(1)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安排学科平台课。
(2)专业课程模块: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3.实践教学平台: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基础实践、综合提高实践、实习实训和职业能力实践。
(1)基础实践包含军事训练、社会实践、认知实习、读书活动、公益劳动、素养教育和基础实验、实训(理论课程包含的实验、实训)。
(2)综合提高实践包含综合设计性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课程设计、专业调查和学科竞赛。
(3)实习实训包含专业综合实训(第七学期后八周实训)、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4)职业能力指科技创新活动、企业岗位文化体验和毕业论文(设计)。
4.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本平台由创新创业必修课程模块、选修课程模块和实践组成。必修课程4个学分,选修课程4个学分,总计8个学分,占比5%左右。在“双创”实践中设置4学分,进入第二课堂的管理。
(二)第二课堂。体系结构为,必修+选修。必修课程为读书活动,2学分;选修课程为“第二课堂”实践活动,4学分(详见《哈尔滨广厦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四、毕业学分要求与学时学分折算办法
(一)毕业学分要求:学生毕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70-175学分(含36个实践学分);课程教学的总学时控制2200学时左右,实践教学周为38周。
(二)学时学分折算办法
1.理论课程教学学分=课内总学时/16(学分计算最小单位为0.5学分)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的相关课程,每1周为1学分,16学时。
2.集中实践环节(入学教育、军训、读书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素养教育、专业调查、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学分数=实践教学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周为8周,学分为6学分。
五、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职业岗位与就业面向
(三)培养目标与规格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五)职业资格证书
(六)修业年限
(七)授予学位
(八)各类专业教学学时与学分分配表
(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
(十)课程拓扑图
六、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要求与程序
(一)严格课程管理,强化课程准入制度。各专业的所有课程需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方能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课程不得随意调整。
(二)各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所有课程都要名称规范,且明确归属。
规范名称: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有关专业核心课程名称或社会约定俗成规范课程名称,内容相同的课程名称必须统一。
明确归属:一门课程只能归属一个教学单位,原则上应由课程所属学科所在学院负责教学组织与管理。
(三)各教学单位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学科带头人、企业专家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集思广益,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借鉴省内外同类学校的先进经验和公认的成果,密切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形成最后方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
(四)各专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同时编制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计划、课程简介、课程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经专业负责人、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初审,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时间安排
1. 2017年9-10月,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利用假期进行专业调查;
2. 2017年11月,起草《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3. 2017年11月末,布置组织研讨、征集意见和《原则意见》定稿;
4. 2017年12月,全院及各二级学院全面开始修订工作;
5. 2018年6月末,完稿,并组织审定。
6. 2018年9月正式印刷出版;秋季学期正式使用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
七、本修订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方案从2018级本科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