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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新生入馆须知

来源: 图书馆 时间: 2016-08-29

欢迎2016级新生加入到图书馆读者行列中来,为使新读者更快的熟悉图书馆、更好的利用图书馆,现将图书馆的借阅卡办理及借书相关事宜简介如下:

借书卡办理:

1.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派负责人持辅导员开具班级所有学生姓名的证明材料,同时收齐班级所有学生的临时一卡通(卡后贴上学生姓名和电话号码)到图书馆二楼中文、报刊阅览室集体办理借阅卡。

2.图书证丢失补办时,需本人凭学生证或准考证和一卡通到图书馆二楼中文、报刊阅览室重新配卡。

入馆规则

1.来馆读者须主动出示本人借阅卡后方可入内,严禁借用他人借卡入馆。

2.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籍进入阅览室及书库。

3.为确保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4.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避免防碍他人阅读。

6.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书刊。

7.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受到相应处罚。

借阅规则:

1.借书期限:图书借期为30天超期将收取罚款。借阅书籍未看完,可在借阅期限未到时到图书馆进行续借已过期书籍应缴纳超期费用后再进行续借。期刊、报纸不外借。

2.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批注、撕毁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或借予他人使用。

4.若书刊归还日期为寒暑假,寒暑假的时间扣除,扣除的时间顺延到下学期。

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资料不得污损、圈点、批注、撕毁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丢失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赔款并交纳五元的图书加工费,如该书属于借阅超期书籍,需要缴纳图书超期的罚金。

2.丢失多卷书的一部分,按全套书的两倍赔款。如属贵重图书,须按全套书价五倍赔款。

电子阅览室使用指南

1.电子阅览室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上下机,卡内金额在电子阅览室使用。

2.校园卡丢失的同学持本人学生证(考试证)和新卡,到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办理重新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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